为深入贯彻自治区人民政府“放管服”改革安排部署,近日自治区安全监管局制定印发了《2017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明确了各处室、单位的执法责任和履职要求。
《计划》确定了“四个百分百”的目标。即: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安排的监督检查任务,必须百分百完成;对举报案件,凡实名举报的,必须百分百核查,并对举报有功人员依照《自治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予以奖励;匿名举报的,便于核查的必须百分百核查,不便核查的登记备查;监督检查发现隐患和问题的,必须百分百进行整改复查。其中重大隐患,必须由自治区安全监管局执法人员复查。法律适用和执法程序,必须百分百正确。
《计划》明确了自治区安全监管局各处室、单位的监管任务。自治区安全监管局各业务处室和相关单位均有监督检查任务。各地安全监管部门按照《安全生产法》要求,遵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有关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规则、参照自治区安全监管局的模式来自行编制并实施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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