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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访工作规程(试行)》等三个文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2/16 点击次数:22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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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7月5日 新建办[2012]23号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访工作规程(试行)》、《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访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方案》、《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的意见》已经第三次厅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访工作规程
(试行)
为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规范信访秩序,切实做好我厅信访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
一、职责分工
厅信访办是全厅信访受理和综合协调部门,在厅党组的正确领导下,负责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及自治区联席会议关于信访工作的各项安排部署,接受自治区联席办、自治区信访局工作指导,完善信访制度,提出工作措施,定期向厅长办公会议汇报工作进展情况;接待信访群众,登记群众信访诉求,统计通报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信访情况;分办、转办、督办住房城乡建设部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自治区人民政府及自治区联席办、自治区信访局转办、交办的信访案件以及我厅受理的群众信访案件,向信访群众出具书面答复意见;根据领导安排,组织信访案件督查督办、信访调研工作,组织召开信访形势研判会议和专案研究会议;协调重大信访问题应急处置工作;加强与住房城乡建设部、自治区联席办、自治区信访局等部门沟通联系,不断提高全厅信访工作水平。
各处室(单位)是信访事项的具体承办部门,坚持“一岗双责”,处室(单位)主要领导是本处室(单位)信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处室(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处理信访问题,按时向厅信访办报送承办信访问题的处理结果。
二、信访接待
(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统称“信访人”)通过走访、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等形式提出意见、建议或者投诉请求的,由信访工作人员填写《住房城乡建设厅信访事项登记表》(格式附后)。
(二)信访人直接向有关处室(单位)信访、有明确信访诉求的,接访人员填写《住房城乡建设厅信访事项登记表》,提出处理意见,报厅信访办。
(三)信访人咨询有关政策、无具体信访诉求的,由对口业务处室工作人员解释答复,并做好登记。
三、信访事项审查
(一)属于我厅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厅信访办10个工作日内通过报批、转办、协调等决定是否受理该信访事项,并向上访人出具《信访事项受理通知单》(格式附后)或《信访事项不予受理通知单》(格式附后)。
(二)对越级来访的群众,厅信访办做好政策宣传和思想疏导,劝其按程序依法逐级反映问题,同时按照《信访条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信访转办函》的形式责成基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并向信访群众出具书面信访答复,便于群众依法寻求权利救济。《信访转办函》同时抄送同级人民政府(行署)信访工作机构和信访人。转办函应明确办理期限,要求办理单位按时提交办理情况报告。情况重大、紧急或涉及人数众多的,由厅信访办报厅主要领导批示后,向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及自治区联席办、自治区信访局报告。
(三)对不属于我厅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厅信访办向信访人出具《信访事项不予受理通知单》,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告知信访人向有权机关提出。
(四)依法已经或者应当通过行政处理、诉讼、仲裁等法定程序解决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信访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部门提出。
(五)群众投诉工作人员行政违法、渎职、收受贿赂、贪污腐败等问题的,由信访办向监察室移送有关材料。
四、办理程序
(一)我厅直接受理的信访案件,各承办或牵头办理处室(单位)自收到《信访事项登记表》之日起25日内办结,并向厅信访办报送办理结果;案件情况复杂的,经承办处室申请和厅领导同意,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20日。
(二)对基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信访答复不服,到我厅申请信访复查或复核的信访事项,应当自厅信访办将信访事项转送承办处室(单位)之日起20日内办结。
(三)承办案件过程中,要充分调查了解信访人陈述的事实和理由,需要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的,可以向其他组织和人员调查;需要基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自治区相关单位协助调查提供情况的,经请示厅领导批准同意后,由厅信访办向有关单位发送协办函。根据具体工作需要,经厅领导批准同意,可组织专案组进行实地调查。案件办理过程中,工作人员不得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单位。
(四)承办处室(单位)认为可以结案的信访案件,填写《信访结案审批表》(格式附后)报厅信访办审核,经厅领导同意后结案。
五、信访事项的答复
厅信访办收到各承办处室(单位)提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后,经过认真审核、报请厅领导批准后,向信访人出具书面答复意见,并抄送当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信访部门。未经厅信访办审核、厅领导批准同意,承办处室不得擅自答复信访人。
六、信访事项的督办
厅信访办负责逐案建立台账,记载案件处理进展情况,督促处室(单位)、基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严格按照《信访条例》规定的时限办结转办的信访案件,定期通报分办、转办信访案件的办理情况。
对政策指导意见明确但仍久拖不决的信访案件,或重大疑难复杂的信访问题,由厅信访办报请厅主要领导,建议通过带案下访、约谈基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同志等方式,推动信访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七、分析研判
厅信访办定期召集有关处室、单位,分析研究信访工作开展情况,完善政策,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遇重大紧急情况,厅信访办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召开具体案件分析研判会议。信访研判会议情况要形成报告或会议纪要,为领导决策服务。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访
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信访秩序,提高处置信访突发事件的能力,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发生在厅机关办公场所内的信访突发事件,主要包括:
(一)信访人情绪失控,扬言自伤、自残、自杀的;
(二)信访人损坏公物,对信访工作人员侮辱、谩骂、威胁或实施人身攻击的;
(三)信访人围堵或滞留办公场所,影响正常办公秩序的;
(四)来访人数在5人以上属群体性上访的;
(五)信访人突发疾病必须实施紧急救治的;
(六)信访人组织串联,存在集体上街游行、围堵自治区党政领导办公场所苗头的;
(七)应当做出紧急处理的其它突发事件。
二、工作原则
处置信访突发事件,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宜缓不宜激,讲究策略,舒缓情绪,注意方式方法,积极做好劝导工作。
(二)分工协作、快速反应、科学应对、依法处置。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指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为厅信访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信访工作的厅领导协助负责具体领导工作;其他厅领导依职责分工指导分管处室、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信访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需要适时启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由厅长或者分管信访工作的厅领导任指挥,召集厅信访办、事件涉及的业务处室、政策法规处、机关服务中心的负责人及工作人员成立工作小组。
(二)职责分工
厅信访办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做好案情登记,了解上访人提出的主要诉求,告知信访人依法救济的渠道,配合业务处室、单位做好政策法规解释、宣传教育以及情绪疏导工作,控制事态扩大和矛盾的进一步激化;
2、及时向处突工作小组及成员单位通报案情进展情况,组织协调成员单位依职责开展工作;
3、参与案情调查,组织召集案情分析研判会议,负责做好案件处置情况的总结及有关材料的上报工作,并跟踪督办处理意见的落实。
事件涉及的业务处室、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1、向上访人做好政策法规的解释说明,根据需要对上访人反映的情况组织开展调查核实;
2、根据需要,责成上访人所在地州市建设部门对上访人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或接返上访人;
3、提出对案件处理的意见建议。
政策法规处的主要职责是:
1、指导业务处室、单位做好对上访人的政策法规解释和案件调查核实工作;
2、指导业务处室、单位提出对案件的处理意见建议。
机关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对突发事件发生时厅机关办公区域正常办公秩序的维护、公共财物的安保工作;
2、根据案情进展,关注来访人员动态,必要时联系公安、医疗部门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置;
3、为处突工作提供必要的车辆等后勤保障,配合信访办对上访滞留人员提出食宿安排方案,报厅长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工作步骤
信访突发事件发生后,接访人员第一时间通知厅信访办,信访办负责人到达信访接待场所或事发现场,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一)报告情况,工作小组就位。厅信访办向厅长或分管信访工作的厅领导报告,并向成员单位通报。根据领导指示,立即召集工作小组成员就位。
(二)分工负责,化解矛盾纠纷。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提出处理意见,积极稳妥地开展处置工作。有关业务处室、单位要指定专人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安抚信访人情绪,避免矛盾纠纷激化升级。基层未受理或受理后未按时答复的,厅信访办及时向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转办并督办落实责任;对有关机关处置不当引发上访突发事件或群体性事件的,厅信访办会同业务处室、单位提出处理建议,报厅长或分管信访工作的厅领导批准,组织调查组赴现场调查核实,依法处理。
(三)应急结束,及时总结上报信息。信访突发事件处置完成后,厅信访办召集各成员单位对事件进行深入分析研判,总结经验教训,避免同类事件再次发生,同时做好事件处置情况有关材料的上报工作。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
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联席会议关于深入推进领导干部接访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扎实开展领导干部接访、带案下访,推动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信访问题得到有效化解,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的重要意义
领导干部亲自接待群众来访、亲自动手解决信访问题,是新时期、新形势下进一步做好群众工作、密切干群关系、改进领导方式的重要举措,是体察民情、倾听民意、汇集民智、提高科学决策能力和水平的重要渠道,是领导干部的政治责任和重要工作内容。2008年,中央作出了关于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的重要决策,下发了《关于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的意见》,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开门接访、深入基层下访”。2012年1月,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联席会议关于推进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的意见》(新党办发[2012]2号),对深入推进全区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做出了全面安排部署。从近些年来全区信访问题集中发生的领域看,有关城镇房屋拆迁(征收)的信访问题始终高居不下,工程款拖欠、城乡规划和房屋质量纠纷时有发生,特别是在敏感节点呈多发和群体性态势。在全厅开展领导干部接访、带案下访,落实领导包案和部门化解责任,推动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信访问题尤其是信访积案得到及时有效化解,对维护社会稳定、促进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特殊的重要意义。
二、把握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工作的重点
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要突出重点,按照抓积案破难题、讲法制重疏导的要求,全力推动问题解决,核心是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人员吸附在当地,遏制进京上访和非正常上访。
(一)推动“事要解决”。房屋拆迁(征收)问题一直是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目前仍有部分时间跨度长、处理难度大的积案未得到有效解决。通过领导干部接访、带案下访,加强对当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落实化解责任、采取有效措施推动矛盾纠纷及时就地解决,坚决避免矛盾积累和上交。
(二)深入了解社情民意。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涉及面广,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通过接访和带案下访,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建议,了解群众所思所盼;了解有关决策是否符合实际、是否符合群众意愿;了解有关政策措施是否落到实处、是否需要进一步完善;了解施政行为是否依法合规,并据此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政策的措施,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促进作风转变。
(三)加强思想教育疏导。在严格依法按政策解决信访实际问题的同时,讲究方式方法,有针对性地加强对信访群众的思想疏导,切实做好宣传教育、解疑释惑、疏导情绪等工作,把接待群众来访的过程作为沟通交流和宣传法律政策的过程,教育引导各族群众讲法制、讲秩序,依法、文明、有序表达利益诉求、维护合法权益,共同维护好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三、厅系统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的范围、方式
(一)接访范围
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厅级、处级领导干部都要在厅信访办的统一安排下,接待群众来访、带案下访,推动“案结事了”。
(二)接访方式
按照《信访条例》及住房城乡建设厅职责,主要采取定点接访、带案下访等方式开展领导干部接访工作。
1、定点接访。即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接待来访群众。
年初由厅信访办会同厅人事部门提出领导干部全年接访初步计划,报厅党组审定。厅级干部全年接访原则上不少于3次,处级干部原则上不少于2次,每次半天。接访地点在厅信访办。厅信访办提前一周与拟接访领导就具体接访时间进行沟通,并通过新疆建设网提前公布接访领导姓名、职务、分管工作及接访时间、地点。预告后,如遇紧急情况不能落实接访计划,本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代替接访。
来访群众非经厅信访办安排直接赴领导办公室上访反映问题的,即纳入领导接访计划,应及时通知厅信访办,由厅信访办派工作人员协助做好接谈及有关处理工作。
建立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登记单、交办单、督办单、办结单、接访记录以及满意率评价制度。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时,要认真听取上访人对案情的反映,听清楚来访人的主要诉求,做好接访登记,并按要求由上访群众对本次领导接访情况做出满意率评价,评价结果每季度公布一次。对需交办的接访案件,由厅信访办向责任单位交办。需通过领导包案才能解决的信访问题,接访领导即为该信访案件的包案领导,由厅信访办填写包案登记单。厅信访办还将建立包括发生地、接访领导、责任单位、产生原因、处理意见、办理结果、息诉息访等要素在内的信访案件工作台账,及时掌握跟进案件处理情况。
2、带案下访。即对时间跨度大、处理难度大的信访积案深入到属地对案件处理情况进行指导督促办理。厅信访办每年对自治区联席会议交办的积案作出带案下访计划,牵头组织或配合相关业务处室组织带案下访工作组,工作组由厅领导带队,抽调有关单位、处室人员,集中时间精力对积案处理情况进行指导督办。厅领导、有关处室领导也可以在赴地州市检查指导工作前与厅信访办联系,掌握该地州涉及的其所包案件的具体情况,在对地州工作检查指导时一并听取积案处理情况汇报,督促当地尽早化解矛盾纠纷。
四、强化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的组织保障
做好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工作势在必行,必须常抓不懈。厅系统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工作由厅长负总责,分管厅领导负责指导厅信访等部门做好接访计划的制订、实施工作。厅级干部要在接待群众来访工作中起示范带头作用,处级干部应按照计划积极参加接访,全力推动此项工作在我厅的开展。
(一)坚持定期研究。建立厅信访案件集体研判小组,组长由分管厅领导担任,厅信访办、政策法规处、相关业务处室为成员,不定期召开会议,对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典型的、疑难复杂的、涉及人数较多的重大案件进行讨论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建议并形成会议纪要。厅信访办定期向厅长办公会议汇报信访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出现的新情况和信问题。
(二)精心组织实施。厅信访办负责领导干部接访计划的组织实施。厅信访办于每月底公布次月接访计划,做好定点接访场所的布置安排,积极协助接访领导做好信访问题的交办、转办等工作。对带案下访的,厅信访办负责提前归纳整理拟接访的问题,提出处理的建议报送下访工作组,为领导下访督办提供参考依据。
(三)开展考核评价。加强对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的考核,把实行领导干部接访、下访督办信访案件处理情况作为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年底厅信访办会同厅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全年接访情况进行通报。


信息来源:--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策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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