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机关各处室、事业单位:
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新政发【2009】44号),对自治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予以取消、下放、压缩办理时限、合并,将原确认由自治区建设厅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调整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实施。
我处已对《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中有关本机关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摘录,请有关处室、单位及时在新疆建设网政策法查阅。
法规处
二00九年七月二日